139号文件:
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申报境外展会参展扶持的企业须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因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报企业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代码10位数)。
第四章第九条第五款,“本年度新开展出口业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指2023年度取得海关代码登记证且当年有海关出口实绩。
第五章第十三条第二款,参加境内重点类展会的企业由宁波组展单位负责申报。其中境内重点展(宁波名品中华行)项目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境内重点展(宁波名品中华行活动)安排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3〕14号)。
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市场化品牌展会”的贸易类展览会根据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关于评选2022年度宁波优秀“市场化品牌展会”情况的函》。
第五章第十四条,线上展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一、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
(一)“项目名称”:平台名+展览主题名(线上临展),例:中国制造网节日礼品展(线上临展)、全球贸易通服装轻工数字展览会(线上临展)、Matchup Expo RCEP线上国际展会(线上临展)。
(二)“项目所在国别(地区)”:亚洲其他地区 中国。
(三)“计划执行时间”/“实际执行时间”:按实填写。
(四)“计划展览面积”/“实际展览时间”:线上临展均填写9平方米。
(五)“展位费”:“实际发生金额”按实填写,“申请拨付金额”填写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填写相同数字。
二、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
(一)“项目名称”:平台名(线上年费),例:环球资源网(线上年费)。
(二)“项目所在国别(地区)”:亚洲其他地区 中国。
(三)“计划执行时间”/“实际执行时间”:平台服务时间,例:2023-03-08—2024-03-07。
(四)“计划展览面积”/“实际展览时间”:均填写18平方米。
(五)“展位费”:平台年费填写在“展位费”栏目,请勿填写在“其他费用”栏目,“实际发生金额”按实填写,“申请拨付金额”填写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填写相同数字。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多个线上临展,填写多份申请,如一个公司参加2个线上临展和缴纳1个线上年费,需要填写2份线上临展申请表和1份平台申请表,共计3份。每个线上临展均须单独出具展位确认函。
(二)其他未说明的填报内容,均按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