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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优质产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23 14:59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优质产品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

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优质产品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稳进提质有关文件精神,助力企业稳生产、促销售、提品质、拓市场,我局拟编制《2024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产品条件

聚焦“361”万千亿产业集群特色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品字标”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2.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

3.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三首”产品;

4.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单项(隐形)冠军企业,宁波市“大优强”企业等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属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可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特别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2024年宁波市优质产品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能体现产品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所在地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形成《2024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表》(纸质原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的推荐产品,征求行业部门、协会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严格审查把关、按时推荐报送,并做好建档备查等工作。推荐材料于2024年2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创新发展与制造服务业处,联系人:郑德华,联系电话:89292039。

2.宁波市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申报种类原则上不超过3项。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并备档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4.《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每年公布一批次,有效期三年。目录有效期内优质产品无须重复上报。

附件1:2024年宁波市优质产品申报表.docx

附件2:2024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表.xlsx

附件2:2024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表(例).docx

附件3: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工作联系人汇总表.docx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6日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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