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最高可获200万资助!宁波开展2021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

发表时间:2021-12-10 09:25

为全面推进宁波市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正式启动2021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


1

申报对象

1、在宁波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2、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1

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

1、在甬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


2、服务机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累计为50家(含)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转让或者许可服务,且当年累计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许可或转入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2、申报项目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高于500万元(含)以上,合同支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资助标准:

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包括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开平台,促成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资助标准:

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4

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已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


2、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1000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20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

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2、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5%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 100万元。


6

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建设完成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

2、该平台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10000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


资助标准:

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以内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

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


资助标准:

根据服务机构每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给予500元/家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

8

支持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专利为纽带建立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深度合作机制,围绕创新发展和突破技术瓶颈需求,根据商业化前景确定知识产权布局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促进专利资本化。


资助标准:

按照单支基金成立首年管理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

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度发放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5(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


资助标准:

按每年专利质押贷款放贷总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10

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申报条件:

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保险产品。


资助标准:

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予以最高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保险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11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


资助标准:

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

支持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


资助标准:

针对省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待质物处置清算后,按本金未收回部分的最高1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补偿。单支基金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3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一站式管理”模块中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进行在线申报,提交申请书(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https://zscqyjs.zjamr.zj.gov.cn/)


2、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报表及其他印证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整齐后报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鄞州区和济街69号),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4

申报要求及其他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已经获得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等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更多申报工作详情及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下载,请点击本文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来源 | 宁波品牌指导服务站


阅读原文
阅读 244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关注宁波模具协会公众号
浙江省 宁波市 文教路132弄3号
0574-8721 0388
nbmx2001@126.com